2014年12月,四川华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秉承“建业承德”的文化精髓,发扬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核心凝聚力和员工归属感;成立了“华宇电力互助基金”;今后,将逐步而有序开展对外慈善公益事业;对内部员工无息贷款;临时性救助等。
“华宇电力互助基金”的成立标志着未来华宇员工将享有社会保障与企业互助基金的双重福利保障;从而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切实保障员工的利益,真正做到从物质上帮助,感情上关怀,精神上激励,为员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华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附:
华宇电力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一、互助基金成立宗旨
秉承建业承德的文化精髓,发扬华宇电力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
二、互助基金成立目的
增强华宇电力核心凝聚力和员工归属感。
三、互助基金全称
四川华宇电力员工互助基金(简称:华宇电力互助基金)。
四、互助基金资金来源
1、公司每年税后净利润根据法定分配顺序分配后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华宇电力互助基金资金;
2、公司工会会员会费部分为互助基金提供源源不断的爱心款项;
3、互助基金资金所产生的银行利息;
4、其它投资收益;
五、华宇互助基金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基金由3—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为2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会员由全体员工(不包括试用期员工、临时聘用劳务人员)组成。
1、首届理事由华宇电力董事会、董事长分别提名并由华宇电力高层管理者共同协商确定;
2、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华宇电力董事长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3、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六、华宇电力互助基金资助对象
1、华宇电力在册并建立信用档案的员工;
2、对内外开展慈善公益事业时的相对人。
七、华宇电力互助基金基金使用方式
(一)员工无息贷款:同一对象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无息贷款;
(二)员工临时性救助:包括医疗救助、求学救助、灾难救助等。同一对象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救助;(限工会会员会费部分)
(三)慈善公益事业开展:包括援建贫困的中小学、贫困大学生、华宇电力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等;
*各项的基金使用上限为当年度提取的互助基金总额(不包括工会会员费部分)
八、互助基金资金管理
(一)本基金开设固定账号,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本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本基金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企业内部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四)本基金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有权解除资助协议并保留追究受助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本基金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九、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一)互助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完成华宇互助基金宗旨的;
2、无法按照华宇互助基金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3、互助基金发生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本基金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四川华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查同意。
(三)本基金办理注销前,应当在四川华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四)本基金注销后即不再对内外开展任何形式的资助活动。
(五)本基金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四川华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监督下用于公益目的:成立慈善公益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经过四川华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管理的审批机制,以确保剩余财产的正确使用于公益目的。
十、本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中未尽事项,理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及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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