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08号)的要求,我办组织国网绵阳供电公司等三家单位开展了公平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建设试点(下简称试点),制定了《四川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工程市场监管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业务办理指引(试行)》,开发建设了四川省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信息与监管平台(下简称监管平台),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充分运用试点成果,我办决定在四川省范围内全面建设公平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公平开放,依法保护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用户受电工程质量,规范业扩办理行为,提升业扩服务水平,保障用户的选择权与知情权,切实维护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全省启用四川省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信息与监管平台
通过启用四川省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信息与监管平台,推动全省供电企业实现业扩受理和答复标准化,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和装表接电等业务办理工作规范化,履行好一次性告知义务,落实好供电企业的查验义务,促进市场公平开放,提高用户受电工程质量。
(二)全员开展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培训
对供电企业、承装修试企业涉及用户受电工程业务办理的相关人员,开展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以及监管平台使用规则培训,确保正确理解监管政策和熟练掌握平台使用规则。
(三)全方位宣传监管平台
使用各类媒体宣传监管平台,既要通过电视台、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等主流媒体宣传监管平台,也要利用各单位门户网站、期刊上宣传监管平台。充分发挥营业网点点多面广的优势,在营业场所发布监管平台使用公告,使用业扩办理文书、业务指南等告知用户使用监管平台的义务,利用滚动宣传屏幕、自动语音提示、业务指南等宣传监管平台。
(四)全面规范业扩办理行为
通过使用监管平台,各单位实行用户受电工程业务办理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业务办理的标准化和信息化,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供业务办理进展情况网上实时公开查询,落实用户报验义务,严格履行审验职责,加强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敦促施工单位提高工程质量。
(五)全力加强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
健全完善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规则,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强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运行情况监控,建立违法违规信息报送机制,开展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抽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
三、工作安排
全面建设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
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全面建设实施方案。我办会同省电力公司、省水电集团建立领导组织机构,正式启动全面建设公平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工作,制定《公平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建设深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全面建设公平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实施方案》。
大力宣传建设公平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负责在省电视台、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等主流媒体上发布《关于使用监管平台办理用电业务的公告》,省水电集团负责在所辖区域的县电视台、日报等主要媒体上发布《关于使用监管平台办理用电业务的公告》。各单位负责在门户网站、95598等客服网站及其子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关于使用监管平台办理用电业务的公告》,开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平台”专栏,其内容包括监管平台简介、监管平台使用须知、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二)平台推广阶段(2015年2月-6月)
全省供电企业分三批,在2015年7月1日前全面启用监管平台。第一批在4月1日前启用监管平台,主要有成都、德阳、资阳、遂宁、眉山、泸州、达州等地区供电企业;第二批在6月1日前启用监管平台,主要有绵阳、乐山、雅安、内江、自贡、宜宾、南充、广安、广元、巴中等地区供电企业;第三批在7月1日前启用监管平台,主要有甘孜、阿坝、凉山等地区供电企业。
启用监管平台前,各单位应在营业场所内发布《关于使用监管平台办理用电业务的公告》,并在所辖区域的县电视台、日报等主要媒体发布《关于使用监管平台办理用电业务的公告》,修改《用电报装业务办理告知书》等业务通知书、《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申请书》等用电申请材料,告知用户使用监管平台的义务。制定《监管平台使用管理办法》,优化业扩办理流程,明确业扩办理工作标准,完善业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培训,确保管理人员正确把握政策要求,业务办理人员能熟练应用监管平台和正确执行政策。
绵阳供电公司、乐山供电公司等深化试点单位在我办指导下,围绕全面规范业扩办理行为,积极探索发挥监管平台作用的路径,不断完善监管平台功能,把监管平台建设成为业务办理的得力助手。2014年度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抽查单位要按照整改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工作。我办将结合平台推广,对整改情况组织复查。
(三)全面建设阶段(2015年7月-11月)
各单位建立从申请用电到装表接电的“一口对外”全过程服务体系,通过使用监管平台,实现业扩办理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供业务办理进展情况网上实时公开查询,实行业扩受理和答复标准化,做到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和装表接电等业务办理工作规范化,履行好一次性告知义务,落实好供电企业的查验义务。
我办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主体评价办法》,明确监管平台管理规则,完善“三指定”以及“挂靠、借用”许可证等违规行为的认定规则,建设平台运行维护团队和现场核查团队,建立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核查的联动机制,建设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发挥信用评价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做好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运行情况监控。
我办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供电企业报送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承装修试企业信息联络员制度。组织开展2015年度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运行及开放情况抽查,核查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运行及开放情况,打击“三指定”以及违反许可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12月)
总结公平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建设情况,表彰在全面建设公平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公平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请各单位于1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各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有序推进全面建设工作,确保全面建设公平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工作取得实效。
(三)统筹协调,强化监督
各单位要顾全大局,采取有力的措施,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加强对业扩办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作走上正轨。
(四)大力宣传,营造环境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发挥营业网点和业务培训的作用,广泛宣传全面建设公平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目标、内容、要求以及重要意义,及时化解建设工作中的矛盾,为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转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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