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媒体报道,浙江永康一位名叫杜岳珍的妇女,能利用自己的身体传输220伏的电压,甚至点亮灯泡。我们知道:36伏是人体安全电压,一旦超过36伏,则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那为什么这位妇女能用身体点亮灯泡呢?
其实,真正危害生命安全的不是电压,而是通过人体的电流。
正常人所能承受的最大电流一般为16毫安。初中物理课上教过:通过某物体电流的大小与电压成正比,与该物体电阻成反比,电阻越大,则电流越小。一般情况下,人体的电阻大约在2000欧左右,如果此时加以220伏电压,则通过人体的电流为100多毫安,就有生命危险。但是,人体的电阻不是恒定不变的,其阻值的大小受周围环境、干湿状况、接触电源部位皮肤粗糙程度等影响,一位老农的双手间的阻值,要比一个新生儿双手之间的阻值大几十倍。杜岳珍之所以能名用身体传输220伏电压,并电亮灯泡,是其身体阻值所决定的。
我们在脱毛衣时发出的火花电压达几万伏,但由于没有形成持续的电流,所以我们不会感到电击,更不会有生命危险。另有国外媒体曾报道:英国一位41岁的男子在旅游的时候被一道时速2.25千米、电压高达10亿伏的闪电突然击中头部,当场倒地,身上的T恤被撕成了碎片,但是他居然在几分钟后睁开了眼睛,并且住院一周后康复了。该男子之所以不难不死,也是因为通过其身体的电流不大的原因。
来源:《亮报》2009年11月18日科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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